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
2018-04-17 11:21:4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

 

(××××)×行×字第××号

×××,……(写明申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申诉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你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生效裁判,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于你的申诉,本院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适用于人民法院答复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当事人用。

二、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继续向人民法院信访反映的,不论是提交再审申请书,还是提交申诉书,可作为信访申诉处理。

三、人民法院可以据情决定是否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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