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闹 苏州虎丘区法院对妨害诉讼行为亮剑
2018-04-25 14:59: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书 王振飞 艾家静
  在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达时公然抢夺卷宗,甚至反锁干警;在案件开庭审理期间厮打原告并试图跳楼,致使庭审中断……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针对两起民事案件中的妨害诉讼行为,依法对1名当事人及2名案外人处以强制拘留15天,同时对涉案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抢夺卷宗,推搡、反锁工作人员,员工被拘留公司罚10万

  4月20日上午,虎丘法院工作人员因两公司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前往被告苏州某机器人有限公司进行上门送达诉讼材料。该公司销售助理张某在法院人员出示工作证、执法证,并向其释明来意后,当即在送达回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明其职务。此时,该公司财务黄某凑上前来翻看诉讼材料,随后表示:“我们是不会签字的。”张某听到后,遂强拉硬拽工作人员,屡次推搡,试图夺回她签字的材料。

  一旁的黄某见状,拿起案件卷宗往楼上跑,并扬言:“你们不归还签字的材料,我就拿走你们的东西。”在此过程中,法院人员多次对二人的行为进行提醒、警告,其不仅没有改善,甚至关闭电子门阻止办案人员离开,从而继续抢夺法律文书。

  “你们现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形恶劣的话是要拘留的。”对法院人员的严肃警告,张某依然态度嚣张:“你尽管拘留我好了!”直到辖区派出所民警和法警赶到现场后,该公司负责人才出面交涉,归还卷宗。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对多次暴力抢夺诉讼材料,且拒不返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张某、黄某分别予以司法拘留15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不应该妨碍公务。”黄某冷静后承认错误,并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无理闹诉扬言跳楼致庭审中断,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15天

  据虎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龚春华介绍,司法送达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尽管只是诉讼活动的一个“小”环节,但仍属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重要内容。法院对妨碍诉讼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以及涉案公司依法进行制裁,向社会公众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妨碍诉讼无小事,妨碍诉讼应受惩。无独有偶,近期该院还针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的闹诉行为作出制裁。

  上周,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原告作为被告罗某的债权人,当庭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罗某及其女儿分析名下按份共有的一套房产,以明确罗某的财产范围便于执行。”此时,罗某的情绪极度激动,冲上前去厮打原告,在法官与书记员进行劝阻时,突然冲入审判席并抢夺卷宗,甚至试图跳楼,致使庭审中断。针对这种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依法对罗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连线法官】

  妨害诉讼行为近年来呈增多之势,如何进行有效惩治,一直是困扰法院的难题。这类违法行为不仅破坏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损司法权威、危及法治建设。承办法官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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