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书(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
2018-05-04 15:36:5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

 

(××××)×行×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申请人×××认为……(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复议请求)

经审查,……(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或“撤销××××人民法院(××××)×行×字第××号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裁定。”]

[或分项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字第××号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裁定。”

“二、……(写明变更的决定内容。不需作出变更决定的,此项不写)。”]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年××月××日

(院印)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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