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加强内部人员及近亲属涉讼案件管理
2018-05-18 11:12:09
     中国法院网讯 (潘志文)  日前,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出台《内部人员及近亲属涉讼案件报告监督制度》(以下简称《监督制度》),旨在强化执纪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监督制度》规定,法院内部人员除履行工作职责外,严禁对本院审判和执行的案件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转递材料、私邀会见、过问案件。对于受理、审理、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涉及本院内部人员或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的,列为个人重大事项予以报告,以及案件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为本院内部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的,均应当填写表格主动向纪检监察书面报告。表格形式由院纪检监察室统一制作,内容包括内部人员及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的姓名、职务、所处当事人诉讼地位、案由案号、承办法官、简要案情、需要说明的情况等。纪检监察室收到报告后,应当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审判、执行案件进行程序和实体上的全过程予以监督,并留痕备查。内部人员及近亲属、承办法官应当主动配合接受监督。

  为严肃执纪问责,《监督制度》还对近亲属和关系密切人的范围、概念作了列举,强调了内部人员除确实不知情因素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近亲属、关系密切人在本院涉讼案件中为当事人而不主动报告和案件承办法官故意隐瞒不报告的,视为违反纪律规定,视情况依照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据介绍,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法院内部人员的司法行为,强化法院廉洁自律,提升法院形象,同时,对于诉讼掮客也将起到遏制作用。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