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推脱赡养义务 年迈父亲状告七子女
2018-05-25 15:50:35
     中国法院网讯 (孙文雅 夏怀兵)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为人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关于赡养纠纷民事案件,年迈的父亲状告7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

  杨某于1929年出生,现在已是八十多岁的高龄,身体不好,长期卧床不起,日常生活都无人照顾,虽说自己有七个子女,但是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承担赡养义务。由于生活难以自理,杨某无可奈何之下把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七个子女每年各支付赡养费用3000元。庭审过程中,七子女均说自己在日常中照顾老人,与杨某所说的长期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实不相符,希望法院认真公正评判,使这个大家庭的成员依旧能够和谐相处。

  经过法庭的多次调解,七子女都认识到了自己平时对父亲生活上照顾的不足,并承诺今后会好好照顾年迈的父亲。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杨某由被告杨金和被告杨才共同赡养;二、从2017年1月10日开始,第一个月由被告杨金照顾并承担赡养费,次月由被告杨才照顾并承担赡养费,按此顺序由二人轮流照顾杨某。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通俗解释就是,孔子说: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人类最为根本首要的品行。(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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