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女子怒杀情敌 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十年
2018-06-15 11:04: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梦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近日,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4年8月16日15时许,在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某冷库旁的出租屋门前,怀有六个月身孕的被告人杨某因痛恨丈夫弃自己于不顾公然出轨、情敌鸠占鹊巢,冲动愤怒之下用刀将情敌“小芳”捅伤后逃离现场,后被害人“小芳”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经鉴定,被害人“小芳”系被他人用刀捅伤腹部,刺破腹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因被告人杨某有孕在身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料在此期间杨某无视国法逃之夭夭,一逃就是十四年。

  201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在临河区新华镇张某家中将网上追逃的被告人杨某抓获并移交至共和县公安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附带民事部分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且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全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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