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法院当庭兑现12名劳动者经济补偿35000元
2018-06-25 10:32:33
   中国法院网讯(湛野 黄政鑫)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者追索经济补偿金纠纷案,并当庭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3月,被告丰都县某某有限公司,吸纳原告曾某为公司股东,全权管理厨房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应公司要求,曾某为配置厨房工作人员,招聘了其余原告李某在内等11名工作人员在厨房工作,2018年3月,公司决定精简厨房工作人员,但与厨房全体工作人员发生分歧,于是公司另行聘请了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工作,并要求曾某在内的全体厨房工作人员于3月31日离开。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原告的的劳动关系,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遂于2018年5月3日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12名原告均系普通劳动群众,享受的是集体工资,没有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保障,如果只是简单判决权益归属,然后让劳动者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会使劳动者维权之路越发漫长,因此法官决定尽量促成双方调解。在经过长达7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后,双方最终同意调解。丰都县某某有限公司愿意支付12名原告合计35000元经济补偿金,并于当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了当庭兑现,原告也当庭向被告出具收条并签收了法院的法律文书。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还通过当场兑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执行压力,助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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