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非法持有毒品 90后男子获刑
2018-06-26 10:05:29
     中国法院网讯 (孙瑾 向春梅)  90后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19余克。

  近日,在国际禁毒日前夕,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他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侦查人员在恭城县栗木镇某村路段,当场从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了毒品甲基苯丙胺19余克。据刘某某供述,该毒品是其在灌阳一男子处购买。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灌阳男子贩卖毒品的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该名灌阳男子。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9.06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某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灌阳男子抓获归案,有立功表现,该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还犯他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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