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为省挂靠费 私刻公司印章获刑罚
2018-06-27 09:48:05
     中国法院网讯 (苏海波)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件,一包工头因不想缴纳挂靠费,竟然私刻他人公司印章。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3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宿州市埇桥区。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被告人张某某承包宿州市某大酒店的幕墙工程,因不想缴纳挂靠费,遂通过互联网检索到山东某集团总公司公章,电话联系路边广告,找人私刻了“山东某集团总公司”、“山东某集团总公司合同专用章”、“山东某集团总公司宿州某大酒店项目部”三枚印章。2014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使用该三枚公章与宿州市该大酒店签订施工合同。

  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三里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私刻山东某集团总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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