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法院首次在刑事案件采用心理咨询制度
2018-08-28 19:16:1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栗翘楚
  18岁男性被告人屡教不改猥亵男童,3年里3次出入高墙症结在哪?年轻女子被前男友杀害抛尸江中,受害人亲属伤痛如何抚慰?8月15日及22日,广东中山法院首次在刑事案件中推行心理咨询制度,由市中级法院特聘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对刚满18周岁的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

  中山市中级法院潘墀院长表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心理专家和法官一起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的调解,不仅可以解决现实赔偿问题,而且可以解决心理问题,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心理干预,引导受害人改变认知,妥善处理走出阴影,维护受害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心理介入,指引其认识症结,体现对其的关怀,帮其树立信心以免将来重蹈覆辙。

  因“心理问题”数次猥亵儿童 男子开庭前向心理咨询师致谢

  8月22日下午3点30分,中山第一法院心理辅导室。18岁的阿华(化名)戴着手铐坐在凳子上,不时微微搓着双手。阿华从看守所被提审,即将面临自己3年来的第3次审判。

  在心理辅导室里,两名市中级法院特聘的心理咨询师对阿华的行为进行了分析。中山开放大学讲师吴远芳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引导阿华认识到强制猥亵儿童罪的危害性。吴远芳认为,阿华可能患有“恋童癖”。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老师李禄向阿华解释,“控制不住自己”并不能作为犯罪的借口。李禄教了阿华如何控制、延缓自己的欲望,在情不自禁时,要迅速离开使自己冲动的现场等。

  通过一个小时的心理疏导,阿华从最初的一直低着头渐渐愿意沟通交流。在即将前往法庭前,阿华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神情,并向两名心理咨询师致谢。

  女子遇害两年亲属难释怀 心理咨询师介入助家人走出伤痛

  “我们不接受赔偿,也不想原谅,只想还我妹妹一个公道!” 8月15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一处办公室内,30多岁的阿芬面对被告人王某的哥哥,刚说出这句话就已早已哭成了泪人。为此市中级法院专门邀请两名专业心理咨询师,首次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介入心理辅导。

  2015年7月,年轻的阿丽(化名)与王某成为男女朋友。一个多月后,阿丽发现自己怀孕,后发现王某已于7月底在海南与他人结婚。同年8月底,阿丽来到王某公司,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阿丽杀害并抛入河中。2017年6月6日,王某在海南落网,并对自己杀害阿丽的罪行供认不讳。

  近日,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故意杀人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中,经过心理咨询师吴远芳与周晓晶的疏导和教育,王某的哥哥代表其弟当场下跪,向阿丽的亲属致歉,并表示即使家里再穷,也愿意在半个月内,向亲朋好友凑10万元作为对弟弟恶行的一个补偿。

  刑事案件引入心理辅导 将在中山两级法院形成常态机制

  中山市中级潘墀院长介绍,因各种客观原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执行率极低,“空判”、怠赔,拒赔现象严重。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流动作案多,实际赔偿能力差之外,更多的是因被告人一方认为,已接受了刑事处分,甚至被执行了死刑,那么怠赔或拒赔就成了不正常中的正常之事。

  心理咨询师吴远芳认为,法律问题和心理问题两者不是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承,一内一外,法律更多关注的是外部关系,而心理更多关注的是内在的认知、情绪情感及意志等;法律问题,究其根源,很多最初是心理问题,演变为人际和利益冲突,同时法律问题又会引发心理压力,造成抑郁、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在她看来,出现的各种犯罪行为以及其带来社会危害后果,仅靠法律去解决,会显得太硬;而仅靠心理疏导,又显得太柔;要想达到既快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需要法律+心理疏导,刚柔并济,标本兼治,尤其是对一些年轻的被告人进行心理介入,有助于预防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

  今年7月,市中级法院共聘请了10名专业心理咨询师。中山两级法院将在刑案中积极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和少年审判案件中,将成为我市两级法院今后一常态化机制。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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