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电信诈骗所得仍帮取现获刑二年罚金一万
2018-09-10 15:02:5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被告人高某明知他人提供的信用卡账户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为谋取高额报酬,仍帮助他人取现。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高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明知他人提供的信用卡账户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为谋取高额报酬,仍帮助他人取现。2018年6月1日下午,被告人高某在江西省余干县江埠乡取得他人提供的五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乘车来到江西省进贤县三里乡三里街,戴口罩、帽子进行伪装后进入三里街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并持该五张银行卡通过银行ATM机取出人民币79700元。高某取完钱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2018年6月29日,赃款9790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采取伪装手段,帮助他人取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全部赃款已上缴国库,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2008年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系有犯罪前科,可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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