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明知为盗窃所得古董予以收购获刑
2019-05-09 14:08:07
     中国法院网讯 (王述亿)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3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况某从永新县埠前镇龙某处收购古木花板十余次,总价值68000余元。从2018年10月开始,被告人况某明知龙某所出售的古木花板系盗窃所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仍然予以收购。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况某向龙某收购古木花板并支付货款约28000元。2019年1月,被告人况某在与龙某交易古木花板过程中被抓获归案,况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况某明知他人销售的古木花板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系坦白,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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