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召开行政庭建庭三十周年座谈会
30年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
2018-11-14 14:07:21
  • 图为会议现场
  • 老法官发言
  • 老法官发言
  • 老法官发言
  • 老法官发言
  • 图为上海浦东法院院长殷勇发言
     中国法院网讯 (严剑漪 张巧雨)  自1988年上海三级法院完成组建行政审判庭以来,上海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走过了三十个年头。11月13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行政庭建庭三十周年座谈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律协、上海社科院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不仅回顾总结了上海法院行政审判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同时也邀请部分行政审判条线的老同志、专家学者、青年法官座谈交流,并对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早完成组建的3个省级行政区之一

  据了解,上海高院行政审判庭于1987年4月成立,到1988年底,中院及全市各区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组建完成,上海成为全国最早完成组建地方三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的3个省级行政区之一。在行政审判组织建设完成前,上海法院已经开始探索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资料显示,我国第一部规定行政诉讼的法律是1980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随后短短数年,就有很多单行法设定了行政诉讼。1982年10月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明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983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首起行政诉讼案件——上海市华生电扇总厂诉上海市黄浦区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该案开创了上海行政审判的先河。

  统计表明,从1988年到2018年的三十年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4707件,审结53287件。年收案量从1989年的271件发展到2017年的7675件,今年1月至10月,一审收案已达4659件。

  在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上海法院精心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行政案件。如,1991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43户居民诉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涉小区自行车库建设的建筑工程执照一案,明确了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相邻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突破了当时普遍认为只有行政管理相对人才可起诉的观点。1994年1月,上海延长机械刀片厂诉上海市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案,明确了原企业对于工商局作出的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行为享有原告资格。这两个案件对原告资格范围的拓宽作了充分阐述,这些内容均为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吸收。

  30年间,上海法院有13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多起案件被收入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征收拆迁补偿、环保行政案件、附带规范性文件等十大典型案例。

  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了解到,上海是全国最早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的地方,2004年6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董铭诉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同年,上海高院开全国地方法院系统先河,率先开始撰写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即白皮书),梳理上一年度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情况,解析政府部门败诉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这一经验做法也多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国范围推广。

  近年来,上海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在市、区两个层面得以建立实施。2017年以来,上海高院和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行政诉讼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形成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上海模式。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如,2010年,上海高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适用问题的重点调研课题,为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的出台贡献了上海的经验;2008年起,上海金山法院试点探索“法院签发令状,政府实施”的非诉执行令状制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予以肯定;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施行以后,就被征收房屋的强制执行,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法院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为国家层面确立“法院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模式提供了实例支持。

  法院与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也得到了参加座谈会的其他单位代表的肯定,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茆荣华表示:“上海高院行政庭多年来为推动上海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和杰出贡献,全面参与支持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积极献计献策。上海的行政和司法保持各种形式的良性互动,共同为上海建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全球城市作出贡献。”

  在上海法院行政审判的三十年岁月中,一代代行政法官们为行政审判事业的发展辛勤付出努力与心血。今天到会的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吴政权分享了令他印象深刻的行政审判案件,并感慨:“我始终在审判第一线,深深感到行政审判对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作用,上海行政审判三十年是我们的足迹,需要今后继续发扬光大,希望行政审判得到更多重视和支持,希望上海法院始终保持行政审判法官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

  座谈会上,来自学界的行政法专家们也肯定了上海行政审判取得的成绩,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表示:“上海行政审判三十年的历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上海法院行政审判特别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探索、特别注重对审判难点问题的研究应用、特别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特别注重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对行政诉讼的未来走向有着宏观把握。”

  在改革中迈向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改革是推动上海行政审判不断前行的动力,据悉,早在1997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九个行政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在2014年以来的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上海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继续走在前列,2014年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家跨区划法院得以成立,2016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试点管辖4个区的行政案件,2018年以来,集中交叉管辖的改革继续推进,目前已在基层法院层面全面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表示:“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对行政审判未来30年影响巨大,要通过改革,提升行政审判的公正性;通过改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开公平;通过改革,打造一支更为精干专业的法官队伍,提升上海行政审判的整体水平。”

  在这一历程中,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是贯穿上海行政审判工作的主线,2007年,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5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上海法院在探索化解矛盾的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对上海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上海行政审判三十年是参与见证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发展的三十年,是助力法治上海建设长足发展的三十年,也是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的三十年,上海法院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据了解,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高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正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法稳妥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切实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权威性;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有效发挥行政审判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司法职能。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表示:“上海法院要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依法履职,锐意进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把上海建设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