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接抓的大案!曾被称为“新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2018-12-29 15:28: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冬阳 安海涛
2012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案。安海涛 摄
  案情简介

  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信中反映厦门关区存在特大走私问题,而且涉及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1999年9月,中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将这一案件正式列为中央直接抓的大案,从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抽调力量进驻厦门,全面展开查处工作。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终于曝光在世人面前。

  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之后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其为核心,主要成员相对固定,参与人员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的走私集团。赖昌星走私集团从电脑芯片走私开始,之后走私范围迅速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通讯器材等。

  赖昌星走私集团本身没有进出口权,但赖昌星通过贿赂、腐蚀其他企业的领导干部,先后利用厦门多家企业的进出口权进行走私。1995年6月,赖昌星以1000万元租下某公司的一个保税仓库和一个保税油库后,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进口成品油18万多吨,汽车3588辆,案值达20多亿元。

  1998年全国加大打私力度后,赖昌星改用更为隐蔽的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方式继续走私。调查数据显示,1996至1999年,远华集团用不报关的方法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经法庭审理认定,1996年以来,赖昌星勾结其他公司,通过假转口、伪报货物品名等手法共走私进口香烟163万多箱。

  赖昌星走私集团走私成品油最猖獗的时候,甚至根本不向海关申办手续,私下找到商检、港监的人进行鉴定、安排过驳,直接“闯关”。据查,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以此方式走私进口成品油391万吨,案值104亿元,偷逃税款20亿元。

  经查明,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走私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530亿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300亿元。

  同时,赖昌星还利用已形成的走私渠道招揽他人合作走私,收取代为通关的费用。

  为了实现其走私活动畅通无阻的目的,1991年至1999年间,赖昌星直接经手或指使走私集团成员,以各种名目先后向64名党政领导干部及海关、边防、海监、港务、公安、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贿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00余万元,使之利用职便放纵、帮助走私集团实施走私活动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外逃加拿大。

  从2000年9月13日开始,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陆续在福建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等地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从加拿大被遣返回国。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2月6日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

  2012年4月6日至2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赖昌星进行了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2001年11月8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在厦门、福州等地一审公开宣判,其中14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缓刑),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厦门中院作出判决,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同月29日生效。

  编后语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当年的媒体称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堪称跨世纪的经济犯罪大案,在国内外均受到高度关注,审判活动经由公开庭审也成为社会焦点。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审理,彰显了党和国家严厉惩治腐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国家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懈努力,在我国依法审理大要案的法治实践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该案的圆满审结,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公正公开透明的信心,展示了中国司法领域的长足进步和辉煌成就,有力地推动中国追逃和反腐败工作的进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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