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20条实施细则
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依法解决商事纠纷
2019-01-22 08:38: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祖先海 林世开 宗平舒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不断优化涉法院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天津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优化“中小投资者保护”“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三项涉法院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旨在依法有效解决商事纠纷,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积极稳妥审理各类破产案件。

  《实施细则》共分20条,内容包括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健全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在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深入推进联合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的守约意识及合同履约率;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网上办公办案,整合和优化专门的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诉讼服务;依法审理公司类案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法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依法确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资格;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促进企业提升创新动力和竞争软实力;科学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建设专业能力强、执业水平高的管理人队伍;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建立健全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相结合,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建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等长效机制,整体降低企业的破产成本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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