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猪偿债 “寨佬”解纷
山猪偿债 “寨佬”解纷
——广西融水法院妥处一案赢得双方满意
2019-03-16 08:5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黄明强 贾贞妮
  • 图为法警与畜牧局工作人员给黑山猪打上查封记号。 资料图片
  •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超 在这起案件中,我感受到了基层法院干警们工作条件的艰苦和干警们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们攻坚克难的工作态度和灵活的工作方式值得肯定。在精准扶贫的大环境下,法官采用多元化调解机制,促成了案件的执行和解,既最大化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为被执行人争取到有利还款时间,同时养殖场里贫困工人的就业也得到保障。
  • 执行干警有话说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炳铭 对于一名执行法官来说,我们倾尽全力就是为了破解执行过程中的各类难题,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具体的案件而言,执行难是可以预见的,但执行难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却很难准确评估。正如这件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但案件中涉及到的诸多因素让我们不得不小心谨慎。执行过程中在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给重重困难的乡村企业一些希望是这件案子的关键。为此,我们在查封黑山猪的同时,尽量创造条件,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同时,这件案子的顺利执结,得益于执行团队的不懈努力和法院在工作中探索出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没想到我们的干警还有这个本事呢!”一向知道执行干警训练有素,但亲眼看到他们徒手抓黑山猪时,在一旁做执行记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莫兰龙还是惊呆了。“今天,我又get了一项新技能。”她说。

  2015年,一名退休的公职人员朱某向某小额信贷公司借款后,因无法按约定时间偿还被该公司诉至法院。融水法院审理后,判令朱某偿还该公司本金、利息共计14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朱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查控时发现,朱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已抵押给案外人且下落不明,而裁定冻结的养老金及公积金账户金额远远不够还该公司的钱。

  执行工作举步维艰,融水法院通过发布悬赏公告线索,锁定了朱某在该县三防镇一个深山山头开设的黑山猪养殖场。经过沟通,朱某表示自己没有资金偿还欠款,法院只能按照市场价格,依法查封朱某养殖的70头成年黑山猪,每头重约50公斤,总价值十余万元。

  黑山猪采用放养的养殖模式,且生性凶猛、踪迹难寻,想要查封谈何容易!为了顺利完成任务,执行局的法官们多番研究部署,邀请畜牧局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作了充分的准备。

  2018年10月23日11时,灰蒙蒙的天空飘洒着小雨,原本泥泞的山路更加难行了。到达山脚下后,执行干警只好步行前往黑山猪养殖场。在饲养员和畜牧局专业人员的帮助下,执行干警通过敲锣提醒、投食引诱、赶猪入圈、抓猪打环,历时2个多小时的作业,终于将这70头黑山猪全部打上耳环、挂上标牌,完成查封任务。

  “将这么多野山猪制服,给它们打上查封标志,长这么大以来还真是第一次。”法警韦文豪看着自己和同事们被溅了一身泥巴的狼狈样子,笑嘻嘻地调侃起来。

  “李法官,我希望法院能推迟几个月,等70头猪全都出栏后再拍卖,降低我的损失。”朱某看着黑山猪耳朵标牌上“融水法院封”字样,有些心疼。

  执行局副局长李炳铭了解到,朱某经营的黑山猪养殖场是当地精准扶贫的试点产业,养殖场的开办为一些贫困户增加了收入,但因为资金不足,朱某一直在苦苦维持。权衡之下,他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争取能达成执行和解。

  邀请当地有较高威望的“寨佬”参与调解,是融水法院结合少数民族地区风俗开创的特色多元化解纠纷举措。“寨佬”相当于“人民调解员”,经常主持参与本民族群众间的矛盾化解工作,对案件的执行和解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二天上午,李炳铭邀请“寨佬”韦阿伯与执行干警一起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最终,公司与朱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待出栏的黑山猪出售后,被执行人朱某分两期偿还欠款。

  据了解,2018年至今,融水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31件,结案1269件,结案率95.3%,结案标的额1.9亿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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