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法院判决书附法官寄语 温情救赎未成年人
2019-03-20 11:25:51
     中国法院网讯 (赖荣清)  “希望你们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人生旅程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事要冷静,做自己情绪的主人,不要盲从。古人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希望你们能够痛定思痛,时刻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矫正自己的人生目标”。这是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后面所附的法官寄语。

  为加大教育挽救力度,该院法官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紧紧围绕“教育要有说服力,感化要有亲和力,挽救要有拉动力”的原则,在判决书正文后附上法官寄语。

  2018年1月中旬,李某在晚自习时根据老师安排将本班同学张某自习课上讲话行为登记在册。张某知晓后恼怒,并以此与被告人李某发生口角,两人产生矛盾。张某因此事多次在学校欺负被告人李某。李某将此事告知朋友肖某。被告人肖某通过QQ联系上张某,两人相互在QQ上对骂,并约定晚上八时许在会昌某门口打架。随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肖某等十来个人,携带了一根木棍;张某纠集汤某(已判决)等四五个人并携带木棍、砖块、匕首等工具。双方在会昌某路口旁碰面后,被告人肖某用木棍,张某用砖头互相殴打对方,其他人随后参与打斗。在斗殴过程中,参与的一个人腹部被汤某用匕首捅伤。经会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家属、张某家属分别赔偿给受重伤的人各项损失36000元,合计72000元,取得其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该院法官在判决书后附上了法官寄语。该法官寄语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聚众斗殴的定义与构成要件。第二部分说明了法院判决的依据、原因及宣告缓刑后应遵守的事项。第三部分则指出被告人应当从中吸取的教训,表达了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殷切希望。“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官寄语”意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情理教育,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在思想道德方面给未成年被告人以更多的启迪和思考,引导迷惘中的未成年人认清人生的正确方向,感受社会的关怀和爱护,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从而使法院裁判文书更具有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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