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院发出行政案集中管辖后首份不予立案书
2019-05-10 10:25:14
     中国法院网讯 (易浩)  5月9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对津市市康乐养老院起诉津市市民政局不予立案。

  津市市康乐养老院诉称:养老院自2011年6月开始经营,因津市市民政局提出整改,目前已停业,其认为津市市民政局的整改停业通知违规。诉请:1、确认津市市民政局关停康乐养老院违法;2、要求津市市民政局赔偿因关停养老院造成的投资损失25万元;3、要求津市市民政局赔偿养老院可见损失15万元。

  澧县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等证明材料,起诉人经释明后至今未提交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对津市市康乐养老院的起诉,不予立案。

  据悉,这是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澧县法院作出的第一起不予立案裁定书。自5月1日实施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澧县法院共审查立案材料10份,告知补齐立案材料2人次,受理行政案件8件。下一步,澧县法院将围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助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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