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区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一审宣判
2019-05-10 14:35:18
     中国法院网讯 (陈红佑)  5月6日上午9时30分,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该案系河西区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因与某银行纠纷未得到解决,为引起天津市政府注意,2018年9月20日9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市领导在当日15时之前对此事回复,否则将对市政府实施爆炸。时值天津市承办“第十二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采取措施,将其抓获。

  受理案件后,河西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周某某送达了起诉材料,告知其享有的相应诉讼权利,并通知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判决周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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