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扫黑恶出重拳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
2019-05-15 09:11: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5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第4批全省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22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沙霸、村霸、市霸、“保护伞”等打击重点,充分展示福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战果,彰显全省法院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

  为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福建高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衔接配合、证据收集指引、涉案财产处置、加强证人保护等12份规范性文件,统一办案尺度。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程”“认罪认罚从宽”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实践运用,探索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庭审重点攻坚”的福建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与此同时,全省法院还深化开展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制定线索摸排方案、类案线索指引,落实“一案三查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1073条。针对校园安全、“套路贷”、基层组织建设等突出问题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建言献策,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73条。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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