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加强律师诉讼权利保障
2019-08-16 09:43:11
 

    中国法院网讯 (曾妍)   8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律师诉讼权利,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形成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和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意见》从依法保障律师的约见权、查阅权、辩论权、人身权、救济权等方面对全省法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和诉讼服务网建设,实现网上立案、递交诉讼材料、送达、阅卷、庭审视频回放、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功能,为律师提供“一站式”的网上诉讼服务。要建立律师向法官反映意见和提交证据的便捷通道。要严格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依法及时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确保律师及时知悉案件进展情况。要严格执行律师查阅案件材料的各项规定,规范接待律师阅卷的工作流程,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要建立律师阅卷的专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要加强诉讼服务网阅卷平台建设。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及时向律师送达出庭通知书。重大程序性决定事项及时告知律师。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同时,同步送达律师。全省法院法官要严格遵守开庭时间,耐心听取庭审中律师发表的与案件有关的意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律师依法提出的代理、辩护意见,并对是否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加以说明。允许律师复制庭审笔录。律师在审判活动中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或者人身伤害的,法官和司法警察应当即时制止、处置。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建立健全律师诉讼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并畅通律师投诉渠道。律师在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其诉讼权利受到妨害或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情况的,应当当面听取,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及时答复。要在法院网站开设律师意见箱,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对律师投诉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并公开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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