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黑火药”存放家中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9-08-19 14:19:19
 

    中国法院网讯 (何伦波)   购买原料长期自制“黑火药”,并存放在家中,用于放地铳。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一直居住在永兴县高亭乡某村五组,是一名为“白喜事”放地铳(俗称“放大炮”,按永兴县民俗多在办丧事时使用)的“师傅”。李某长期自制黑火药(俗称“硝”),自用于当地村民办丧事时放地铳。2017年10月份,李某购买硝酸钾、硫磺、木炭等原料,在自己家中经过提炼、晾晒等工艺后做成硝,并存储于家中准备用于放地铳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李某家中扣押到109.3千克硝。经鉴定,被扣押的硝为黑火药,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并存放于家中,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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