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一静态”到“全面动态”

——山西晋城中院探索“五四工作法”创新审判管理模式纪实
2019-10-15 08:53: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煜 李然
 

  “我认为,本案应认定为一般保证。二审改判认为协议约定不明,应为连带保证,我对此并不认同……” 6月19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郭春平在案件质量点评会上,就自己的一审案件被改判发表观点。

  在案件质量点评会中加入互评环节,给予被评查法官发声机会,促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模式从“单一静态”转向“全面动态”。自2017年起,晋城中院持续改进审判管理,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逐步形成了以“判前五类案件留痕监督,判后四类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系统集成覆盖全员全流程配套机制的审判管理“五四工作法”,充分发挥管理综合效能,取得显著成效,打造出晋城品牌。

  突破瓶颈:对策要管得住、管得好

  案件质效指标层层下发,案件质量评查按部就班,法官已然疲于办案,负面数据却始终居高不下……面对摆在眼前的统计数据和评查结论,晋城中院党组陷入了看不清问题、摸不到症结的困局之中。

  “问题出在管理模式上。”经过反复研究,晋城中院党组作出论断。“传统的定期司法统计信息通报和案件评查方式既缺乏精准性,也缺乏系统性。既无法从全局上监测审判运行态势、提供决策参考,也无法精确瞄准症结、解决具体问题。”晋城中院审判管理处负责人李永刚说。

  发现问题之后,晋城中院决定从改革审判管理模式入手突破瓶颈。2017年2月,晋城中院制定《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改进审判管理的初步框架,明确晋城中院的审判管理要把握六项原则:服务性、主动性、互动性、精细化、制度化、系统化。此外,因地制宜,建立制度。通过对本地司法实践的分析研判,将抽象的审判管理理念具象为具有本土化特色的管理举措。晋城中院出台《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实施细则》《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以重点案件监督与评查作为审判管理核心,准确把握管理目标,直击审判质效要害。在判前,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12个月以上未结等“五类案件”,院庭长可以要求员额法官报告案件进展和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院庭长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全程留痕。在判后,针对发回、改判、再审、长期信访“四类案件”制定了质量评查办法,建立瑕错案件评查委员会,要求全市法院对上述“四类案件”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评查。

  几项制度的建立,让晋城中院“五四工作法”初具雏形。

  转型升级:管理是开放的、动态的

  晋城中院通过对重点案件监督和评查,判前判后评查复盘双向发力,明确主体责任调动各管理主体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规范监管流程确保科学有效发现问题,探索绩效考评挂钩激发法官队伍活力,完善审判指导机制用足用活监督评查结果。

  不同于以往的案件评查,晋城中院在新的评查机制中设置了“两级三步互评法”。“两级”即基层法院和中院,“三步”即承办法官自评、评查组初评、评查委员会终评三个步骤,“互评”即将一、二审法官“面对面”互评贯穿其中。通过“面对面”互评,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功能拓展到两级法院,形成了案管办、法官、院庭长组成的分段负责、分块负责、协调配合的管理格局。这种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方式互动性的特征,也让审判活动的主角“员额法官”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不仅有利于加强审判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化,也有利于促进法官自我管理。

  晋城中院院长于昌明说:“审判管理是开放和动态的,任何有利于审判管理目的实现的举措都可以纳入审判管理的体系当中,使各项审判管理制度相得益彰,形成管理合力,推动审判管理工作持续改善。”

  搭建体系:系统要精准控制、集合联动

  判前监督和判后评查犹如一次体检,让潜在的隐形的问题一个个浮现出来,如何解决就成了接下来的重中之重。

  晋城中院选择了从细节入手、逐个击破、连点成线、聚线成面。借由监督和评查发现的问题,配套一个个管用、实用的小制度来解决,通过推行诉调对接“6+N”、诉前司法鉴定、审委会听证、发改案件裁前沟通、诉访管辖清单等制度,构建起“诉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诉中类案专审发改沟通、诉后案件点评诉访分流”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格局,最终形成了以“判前五类案件留痕监督,判后四类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系统集成覆盖全员全流程配套机制的审判管理“五四工作法”。

  在“五四工作法”的管理体系下,晋城中院通过监督和评查让问题和绩效看得见,通过系统化配套机制协同解决问题,通过保姆式服务激发法官自我管理的活力,通过动态开放式的完善配套使审判管理随着实践发展日趋完善,构建起精准控制、集合联动的系统集成化审判管理模式。

  经过三年不懈努力,晋城中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全面向好,从省内后段班一跃进入第一方阵。2018年,全市法院审判质效17项考核指标中,10项位居全省前列,执行工作25项指标综合排名全省第二。2016年至2019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97.5天降至43.1天,在一审案件结案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案件发回重审率连续大幅下降,当事人申请再审率以及案件再审率连续下降,审判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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