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川法院审理一“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

2019-10-25 14:13:08
 

    中国法院网讯 (冯延宏) 

  10月25日上午,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非法拘禁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该案由院长白宝庆担任独任审判员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和同案犯钱某、荆某、孙某、胡某、冯某,在县城东洲国际大酒店506房间内,为索要十年前李某甲殴打钱某的住院赔偿费用1.5万元,将被害人李某甲控制,不让离开。钱某等人逼迫其打电话借钱,李某甲无奈用微信将3100元转至孙某的微信上,钱某嫌少便殴打李某甲,六人对李某甲拳打脚踢,并用皮带、木棍多次殴打,致使李某甲受伤。后孙某、冯某等又将李某甲带至洛川县黄章乡下草地家中,准备向其家人要钱,被李母赶走。

  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审判员首先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及相关权利,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在征求辩护人意见后,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及其证据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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