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采取“活封”方式 保障企业经济利益
2019-10-29 11:14:30
 

    中国法院网讯   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对一起标的为生产设备和不动产进行保全的案件中,采取灵活手段,对500多台机械成功实施了保全查封。在为申请人实现债权提供保障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保全行为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体现了司法活动保障经济发展的大局理念。

  某银行因某建材公司未按合同及时偿还1200余万元借款本息遂诉至陆川法院,同时提供了合同相关的抵押担保物清单等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采取传统方式就地“死封”,将直接导致工厂停工,工人失业,引发不良社会效果,而且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要经过诉讼程序才能确定。为此,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活封”的方式进行查封,在保证查封财产价值不减损的前提下,允许被申请人使用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及不动产进行生产经营,既不降低申请人债权的保障,又把对工厂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当日上午10时许,执行法官随即冒着酷暑赶往工厂所在地,现场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保全文书,并告知被申请人可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但不得转移、减损被查封财产及相应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法院善意的执行理念、灵活的保全方式表示认可,由抵触转为配合。经过近3个小时的清点,确认查封砖机、搅拌机、破碎机、窑车、风机等生产设备500余台,成本车间、烧成车间、办公楼等多处不动产。执行法官张贴封条并制作查封笔录,保全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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