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屡次食言“放鸽子” 司法拘留“进笼子”
2019-11-02 11:01:0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被执行人胡某因屡次食言,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漠视法律权威,被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拘留15日。

2018年9月至10月,被执行人胡某多次在申请执行人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处购买竹筷子,双方经结算,胡某欠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货款共计51000元,胡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承诺期满后,胡某仅支付10000元,余款41000元未再支付。2019年2月25日,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胡某尚欠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1000元,胡某同意于2019年4月20前向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11000元,6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8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10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付款期限到期后,胡某仍旧未按约支付货款,2019年7月2日,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进行调查,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为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干警前往胡某家中与其进行沟通,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胡某再次向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于2019年10月20日前支付完全部货款。承诺日到期后,胡某再次食言。鉴于胡某屡次食言,视司法如儿戏,推诿塞责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该院依法对胡某予以拘留。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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