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审结一起特大传销案

涉案金额达8亿余元 16人获刑
2019-11-23 09:08: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丽娟 胡廷霞
 

  近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8亿余元的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以时某为首的16名被告人判处六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赃物、账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时某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通过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建立微信群、组织外盘护盘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歪曲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柬埔寨“西港特区”投资项目。该组织无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必须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并缴纳200元以上的费用,成为亚泰坊平台的会员,取得一定数量的亚泰坊币。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每一名会员直推会员数量没有限制,下线会员可以继续向下直推,发展无限层级,并组成团队,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截止到2018年6月,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万余个,共计108层,收取会员费6亿余元。2018年4月,时某还推广亚泰坊会员参加“码联天下”平台,通过亚泰坊报单账号收取“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截止到2018年6月,时某在“码联天下”平台发展下线层级124层,共有会员账号26万余个,转给“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近2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明某等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作为被告单位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邓某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案发后,被告人时某、周某等七人退出数额不等的赃款,根据各被告人的退赃情况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