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推进失信人信用监督惩戒机制建设
2019-11-23 17:50:4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吴奔奔 张壁玉 朱俊峰
 

  为加快推进江西省景德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近日,景德镇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该市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上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相结合,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明确要求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等40余家单位或部门,制定工作细则,搭建工作平台,在各自分管的领域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管、警示、限制、惩戒等工作,同时强调各单位、部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力量管控、多渠道发力”的联合治理格局。

  细化措施,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生活消费活动。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包括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获得政府支持或补贴;严格限制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党、入伍等;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特殊行业准入;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获得荣誉和授信;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以及出境等。总之,从11个方面36个小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的限制,真正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监管检查、刑事制裁力度。明确要求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将失信被执行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明确要求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执法、司法单位,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公安机关拒不立案的,要出具法律文书,畅通权利人的自诉渠道。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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