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儿子主动担保还债为父摘“黑帽”
2019-11-27 18:38:2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志文
 

法院执行的每一起案件背后总有形形色色的人物形态,更不乏体现温情的执行故事。“父债子偿”这句俗语大家耳熟能详,今天要说的一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还真就是一件儿子主动为父担保还债的案件。  

2016年8月,做经销生意的张某海由于经营需要向河南省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某路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信用社经审核相关资料,同意贷款并与张某签订了《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自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连续借款累计最高未清偿余额不超过40万元整。同时5人信用社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对该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信用社依约向张某海累计发放贷款40万元,而张某海却未按照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2019年1月,信用社向华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海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罚息,同时其余5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对信用社的相关诉求予以支持,并作出相应判决。  

2019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多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初期调查,张某海名下并无房产,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显示仅有不足两万元,同时其余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距清偿还款本金相差甚远。为保障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资产安全,承办法官孔玲玲决定对主贷人张某海进行深入调查。  

2019年9月,鉴于张某海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在规定期限内迟迟不到法院申报财产,承办法官孔玲玲果断将其提交执行指挥中心,并列入涉金融专项行动名单。自立案起始终未到法院的张某海最终被成功抓获。  

承办法官孔玲玲耐心做张某海的思想工作,张某海却始终坚持无钱还款,对于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也充耳不闻。经调查,张某海存在申报财产不实行为,法院依法预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之前我父亲向银行贷款,后来生意失败了始终没能把钱还上,就想着慢慢还。今天一大早法院来抓人,家里人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们一家人会想办法尽快把钱还上,我个人提供担保,法院能不能先不要拘留我父亲。”此时闻讯赶来的张某海的儿子张某培听闻父亲即将被拘留,当即向承办法官央求道。孔玲玲法官向张某培言明,提供担保若后续不能还款将面临财产被处置,根据情节有可能面临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拒执刑事责任。张某海的儿子情绪平缓了一下,仍旧坚定的说:“法官,谢谢你们的提醒。这是我的父亲,我们是一家人。父亲贷款做生意,也是为了这个家。现在钱还不上,一家人更不能袖手旁观,我不能眼睁睁看着父亲进拘留所,那样我就枉为人子了。我们一定想办法把钱还上,希望法院宽大处理,信用社同志能不能宽限时日。”在场的执行干警对张谋培的一番言辞无不动容。了解到张某海的家人有协助积极还款意愿,且同时张某培的朋友当场提供个人名下房产为张某海担保,承办法官充分结合申请人的意见后,决定暂不提交对张某海的拘留审批材料。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履行和解协议。  

“法官,张某海已经将40余万元的贷款全部还清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辛苦执行干警们了,多亏法院采取的强有力的措施,我们的钱才能这么快追回来。”2019年11月,当从信用社口中得知张某海全部偿还了借款,孔玲玲法官和执行干警不由的感慨到:“张某海最终能够在家人的帮助下还清贷款,也不枉我们辛苦一场和对其家人的一番信任,这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场景。如果欠钱的人能够积极主动履约,其家人能够像本案张某海的儿子一样与勇于担责,一家人齐心协力,那么法院将少审理执行太多案件了,我们的社会也更加的和谐美好。”  

一次信任、一份守诺,彰显了法院强制执行中温度的力量,以法治引导诚信,以诚信营造更好的法治氛围,这是每一个华龙区法院人的事业追求。让信任在点滴间凝聚,弘扬诚信正能量,营造诚信和谐社会信用环境,华龙区法院让这个寒冬不那么冷。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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