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一男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获拘役一个月
2019-12-11 08:47:11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一名驾乘人员的安全法则。但泰宁一男子无驾驶证不说,还竟敢醉酒驾驶摩托车。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醉驾案件,以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2019年6月9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肖某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泰宁县杉城镇松光新城往水车方向行驶,行驶至林业路下段老三中路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泰宁县公安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6月18日,肖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泰宁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72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肖某无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而驾驶二轮摩托车,可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肖某在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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