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再盗窃 一累犯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01-17 08:50:29
 

    中国法院网讯 (杨宗辉 舒畅)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7日4时许,殷某在汨罗市某网咖内,趁被害人仇某睡觉不备之际,将其放置在网咖吧台上的一台白色苹果8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470元。当日,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另查明,2006年10月13日,殷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殷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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