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公司客服分步骤实施诈骗
重庆宣判一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170余团伙成员获刑
2020-02-12 10:05:3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战海峰 王沛煜
 

  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170余名团伙成员悉数获刑。其中,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华龙因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黄华龙先后在福建龙岩、云南河口以及越南老街省召集200余人实施诈骗,形成了以黄华龙为首,郑玉辉、卢志伟等11人为组长的骨干成员,牟林、唐新川等人为组员的诈骗团伙。

  该团伙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假冒的贷款网站和“创捷贷”“创联贷”等多个App平台,以需要包装费、流水费、保证金等为名,让被害人扫描二维码并付款,骗取全国各地8万余名被害人钱财。仅根据从某电商公司调取的电子数据显示,该团伙诈骗金额已达1600万余元。该团伙在转移至越南及从越南返回国内时,部分没有护照的成员在黄华龙的安排下有组织地偷越国境。

  该团伙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首先由黄华龙提供被称为“料”的公民电话号码给各小组组长,然后让组员中的“拉手”冒充网络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寻找需要贷款的诈骗目标,让目标人员添加“枪手”为微信或QQ好友。“枪手”再冒充贷款公司的客服对目标人员分步实施诈骗。

  “枪手”会虚构为被害人提供网络贷款的事实,通过聊天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将虚假的贷款网站发送给被害人,让其进行注册,在该网站上申请贷款。当被害人注册申请贷款后,让其缴纳贷款包装费。当被害人缴纳包装费后,“枪手”会在网站后台更改被害人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导致被害人填写的公民身份号码或银行卡号等信息出现错误,以制造无法放款的假象,再以收取风险保证金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当被害人缴纳风险保证金后,会以被害人征信有问题、流水不足等为由,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其后,让被害人通过扫描“枪手”发来的二维码进行付款。据了解,该二维码是“枪手”或者组长等人在某网上商城购买电话充值卡、CC点卷等选择微信支付方式而生成的,被害人扫描二维码支付后,二维码提供者便获得了电话充值卡、CC点卷等的卡密,黄华龙将收集汇总的卡密通过蜜蜂平台等途径进行出售,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扣除洗钱费用后,黄华龙与组长将剩余的钱除去“拉手”“枪手”的报酬,以及买“料”、食宿、电话费等开支,按一定比例分成。

  此外,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黄华龙还为陈某、陈某某、林某某(三人均已判决)实施诈骗犯罪提供虚假游戏交易网址,负责网址维护,收取服务费。陈某、陈某某、林某某以手游喊话低价出售游戏装备,引诱游戏玩家到其开设的虚假游戏交易网站平台注册充值,骗取游戏玩家钱财。

  2017年7月至8月,郑玉辉、简昌基伙同他人冒充女性引诱被害人玩“澳门五分彩”游戏。先通过后台操作让对方赢钱,诱使对方上瘾,后以充值赠送为幌子,诱骗对方充值。接着通过后台操作禁止提现,再以银行卡信息有误需交保证金、解冻费等为由继续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华龙、郑国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提供网络贷款的事实,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郑玉辉、简万城等人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为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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