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时”特办,防护服生产设备有着落了

2020-02-13 09:19: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丹
 

图为法官到服装公司现场监督设备转运。刘晓琳 摄

  2月12日,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的组织下,随着胶条机设备协议的正式签订,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防护服生产企业特“时”特办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2月6日,大连某集团接到生产防护服的紧急任务,限于设备不足,急需借用大连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胶条机,但是该服装公司的这批设备分别被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首轮查封和金州区法院轮候查封,无法使用。

  2月7日,金州区法院执行法官乔元臣经查询了解到设备已经开始在网上进行拍卖,需等待拍卖结果才能依法处理。防疫工作分秒必争,乔元臣多方协调,与第一申请执行人营口某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衣公司)沟通,并协助该制衣公司与大连某集团取得联系。制衣公司表示若设备流拍,愿意依法以物抵债,并及时将设备提供给大连某集团使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2月10日10时,服装公司的胶条机拍卖结束,因无人出价,标的物已流拍。以物抵债方案可以实施,然而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原来服装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审查期间所有涉及该公司的执行案件都将中止,这批胶条机无法处理。

  金州区法院执行局研究决定继续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发函给鲅鱼圈区法院提出解决意见,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紧急盘活这批胶条机。鲅鱼圈区法院对此表示同意。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服装公司与大连某集团正式签订协议:大连某集团在疫情期间,使用服装公司被法院查封的胶条机设备,该批设备仅供疫情期间生产防疫用品防护服使用,如有毁损照价赔偿。随后,大连某集团交纳了保证金。金州区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协助胶条机转运,第一时间将胶条机移送至大连某集团,为生产防护用品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据统计,自2月3日以来,大连两级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115件,收到线上立案申请20余件、邮寄立案申请9件,通过短信、微信、移动微法院等方式联系当事人483人次,通过多种渠道办理执行案件361件,完成网络查控355次,完成线下查封14次。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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