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夫妇高价贩卖酒精获刑
2020-02-27 09:08: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张军利 高婧
 

  2月25日下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张某系夫妻关系,自2月2日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牟取暴利,与山西某医药辅料厂运输人员单某联系,以每桶530元、600元的单价分两批购进25升装酒精200桶,总重量约为4吨、进货总价为12.45万余元,后将购买的酒精分装成2.5升装酒精在张某经营的榆阳区林河路孕婴童门店内以每桶100元至1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先后销售2.5升装酒精468桶,销售金额5.4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各个阶段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并积极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张某尚在哺乳期,故依法对张某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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