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浦城法院公开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2020-02-27 09:27:36
 

    中国法院网讯 (徐帆丽 邱梦颖)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筑牢疫情防控阻击战法治防线。2月26日上午,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旺等3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刑罚。

  201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旺将捕猎夹放置于浦城县莲塘镇农田内,共捕获野兔2只、山鼠3只,后自行宰杀食用。12月17日下午,准备继续放置捕猎夹时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了13套捕猎夹。

  2019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吴某顺为防止自家稻田被野猪侵害,私自在自家稻田与山场交界处架设电网,使用“电野猪机”捕获野猪2只。因野猪被发现时已腐烂,故被吴某顺丢弃。

  2017年、2019年期间,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被告人陈某兴多次将捕猎夹放置于自家稻田内,均未捕获猎物,后捕猎夹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旺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让人们认识到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坚决抵制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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