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打笆斗与能力历练
2020-02-28 09:09: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陈华 仇军
 

  在1936年出版的《我佛山人笔记》一书中,记载了一则《拷打笆斗》的断案故事。讲的是,有一天,县官坐堂问案,有两人互相扭送着来起诉。原来是米店主控告面店主侵吞他的笆斗(一种柳条等材质编成的容器)。可面店主却矢口否认,指责对方诬陷自己。米店主反驳道:“你当初来借用,说是用完后立即送还,不料久借不还,蓄意侵吞。”

  这时,县令笑着说:“这是笆斗的罪过。”于是,他下令把笆斗倒过来放在地上,命令衙役鞭打笆斗,他走近观察。鞭打几下后,他忽然指出面店主侵占他人笆斗。面店主喊冤。县令指着笆斗说:“开始鞭打的时候出来的是面麸,再三鞭打后,就出现了米糠和不饱满的谷粒,这证明了当初笆斗是米店的东西,然后被你借用的。”

  很快,诉讼双方都磕头信服,表示服从判决。

  面对一起因借用笆斗引发的民事纠纷,县令选择鞭打笆斗这种看似荒诞的方式成功断案,可以说实现了纠纷化解时、度、效的统一。

  从“时”的维度看,纠纷到达县令手中时,在谈笑间,他就有了办案方向,在衙役鞭打后,他就有了断案定论,实现了纠纷的就地化解;从“度”的维度看,县令办理该案时,并没有大费周章,例如去寻找人证、物证之类,而是通过鞭打笆斗探寻它的使用轨迹,且迅速查清事实,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从“效”的维度看,县令抓住关键、直击要害,让米店主赢得理直气壮,让面店主输得心服口服,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此案中,仅以标的论,这是件地地道道的“小案件”。可是,小案件并不天然与“简单”画等号。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分析,该县令之所以能将此案断得快、断得准,能力才是真正的“定海神针”。正是因为有了能力,断案时才有了“硬”的底气、“明”的思路和“优”的评价。

  执法办案是一项需要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工作,它有规则可以遵循,但却没有简单的套路可以适用。案件的繁与简,纠纷的难与易,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即便是简单案件,如果法官在能力上有不足,那办理的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

  当前,人民法官无论是推进案件的审判执行或者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都面临着大量的矛盾纠纷需要及时、高效、精准地化解,过硬司法能力的历练尤为关键。

  法官应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着力锻造能担当的硬脊梁和善成事的真本领;要将能力历练作为硬性约束,牢固树立责任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自身能力的短板弱项,靶向施策,确保日新日进;要将能力历练作为系统体系,坚持在书本中“钻”,在一线中“练”,在岁月中“磨”,尤其要注意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在实践中丰富阅历、增长见识,努力打造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正公平地办好每一起案件。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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