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因非法猎捕野生大鲵获刑
2020-03-13 08:31: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3月12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钓钩四副,背包一个,予以没收。中国庭审直播网对该案进行现场同步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取得捕捉娃娃鱼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金鞭溪楠木坪大坝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钓钩、浮坨、诱饵鱼块和现场拾得的树枝、石头做成钓具,非法捕得娃娃鱼1条。经鉴定:被告人向某某捕得的娃娃鱼学名大鲵,体长26.17cm,体重1.05kg,属于成体,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该条娃娃鱼现寄养于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获一条野生大鲵(活体),该条大鲵的保护级别属于国家Ⅱ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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