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寻常的视频回访
2020-03-17 10:09: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判员 赵妍爽

  庚子年初,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网上开庭宣判后,我总觉得还应该再给丽丽(化名)作一些法律释明和心理上的抚慰,于是,通过与看守所视频连线,我对丽丽进行了判后回访。

  这是一起发生在疫情期间未成年人作案的特殊诈骗案件。2月初,丽丽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微信,假借销售一次性口罩的名义,采取伪造身份证件、发虚假快递、拉黑联系方式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4.4万元,诈骗所得部分钱款被其大肆消费。案发后,丽丽仅将挥霍后剩余的4000元退还被害人张某。

  因这起案件系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件,按照从严防疫及快审快结的要求,我通过“云上法庭”平台,隔空开庭审理了本案,依法当庭判处丽丽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其作案所用的两部苹果手机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丽丽虽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但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她心情沉重,焦虑烦躁,有后悔,有懊恼,有自责,有自弃,不吃不喝,以泪洗面。看守所管教在发现异样后及时向我反映了丽丽的情况。

  丽丽本应该在校园中学习,因高中肄业后没有得到家人正确的引导,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鉴于其系未成年人罪犯,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急需对其进行回访疏导。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看守所不方便安排会见,该如何解决丽丽的心理问题呢?

  经多方协调努力,我决定联合公诉机关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对丽丽进行判后回访。

  因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其父母疏于关心、教育和管理,也是丽丽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视频回访前,我电话敦促丽丽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让他们在疫情稳定后常到监所看望丽丽,让她感受到家人的关心和温暖。

  回访过程中,针对丽丽的困惑,我为丽丽详细解答了诈骗罪的量刑幅度,着重为丽丽解释了定罪数额应当以犯罪数额来确定,丽丽当即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对丽丽的手机是否能返还的问题,因为手机是其作案工具,应依法收缴国库,丽丽听后有些失望。我学习的心理咨询知识此时也派上了用场,我从情、理、法等不同角度对丽丽进行了心理疏导教育,让她清楚她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让她感受到父母家人对她的关心,鼓励她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其指明生活的希望。

  据管教人员反映,在视频连线回访后,丽丽平静了好多,现在状态很好,表现积极。真希望这次不寻常的回访,能让这个花季少女接受教训,不再迷惘。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