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路费见前女友入室抢劫 小伙获刑12年

2020-03-19 15:07:50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陈肖滢 杨淑瑶)   见前女友心切,却没有路费,于是打起了出租屋邻居的主意。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入室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1999年出生的叶某,曾交往过一个现居长沙的女友。分手后,叶某仍期望着能去长沙再见前女友一面。叶某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独自租住在丽水市区某出租屋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7日,叶某谎称自己的钥匙遗忘在房间内,从房东处拿备用钥匙的同时,窃取了隔壁租户孙某房间的钥匙。10月28日凌晨,叶某用偷来的钥匙打开了孙某的房门,手持榔头进入了房间。

  正在熟睡中的孙某感到有一个人压在自己的身上,立马惊醒,吓得不敢出声。叶某逼问孙某手机的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从孙某支付宝中将3000元人民币转至自己的支付宝,并逼迫孙某下载了多款贷款软件。期间,孙某躲在被窝里用微信给男友发了“报警”两个字,并试图拨打110报警。叶某发现后,抢过孙某手机,连发 “开玩笑的”“做噩梦了”两条信息给其男友。随后,叶某用剪开的衣服绑住孙某手脚,用毛巾塞住其嘴巴,将其塞进房间的猫笼里,用手机数据线捆住猫笼的门,便拿着孙某的手机离开。

  叶某先包车去了金华,路上发现孙某手机里的某软件还能取出共8000余元,就将该钱款分三次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两天内,叶某从丽水出发,共计花费4000余元打车途径金华、衢州、浏阳三个城市,最终抵达湖南长沙。

  抵达长沙后的第二天,叶某就被警方抓获。经统计,叶某抢走被害人孙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1633.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叶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被告人叶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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