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渝水审结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03-27 09:32: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袁腾蓉 李四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8日上午8时许,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周某等人在某小区门口疫情防控站点值守,负责管控该小区人员的出入登记。被告人缪某在无该小区出入证的情况下,想进入该小区,被周某阻拦,缪某遂强行冲卡,并对周某进行辱骂,在两人争执过程中,缪某用手将周某脸部抓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拒不配合疫情管控,以暴力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缪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缪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杨智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