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城乡一致
上海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0-04-08 09:56: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凤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2020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发出通告: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按照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据悉,2019年12月,上海高院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因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标准统一为“上海市居民标准”,即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该意见出台后,当事人不会再因城乡身份差异而导致赔偿金额不同,赔偿标准城乡差异成为历史。
赔偿标准统一后,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大大提升。“根据今年发布的数据,以60岁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为例,按照居民标准,赔偿金为1388840元,按照以前的农村赔偿标准,赔偿金则只有663900元,赔偿金额提高了一倍多。”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殷勇磊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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