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五被告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分别获刑
2020-04-10 15:46:26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李洁)   4月8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林某、洪某等五人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3月期间,林某伙同洪某等4人携带气枪多次到温岭市泽国镇、箬横镇等地的海塘、水库狩猎,猎得环颈雉、华南兔、山斑鸠、黄麂、苍鹭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余只。

  经鉴定,林某持有的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洪某等人结伙,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气枪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系共同犯罪。鉴于林某等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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