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法院:诉前保全线上走 疫情期间不减速

2020-04-13 15:27:22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杨欢欢)   “梁庭长,谢谢你,在疫情期间通过电话微信在线服务,且快速帮我办理了诉前保全,一天多的时间封住了二被申请人的房屋,保住我案件将来有可执行有财产!”2020年4月10日,申请人大庆一融资担保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梁忠发打来电话,这样感激道。

  原来,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另一起借款担保案件中,王某以公司名义为韩某和赵某的借款提供担保,但借款到期后,二人拒不偿还,最后被债权人一同诉至法院。

  原借款担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疫情期间从其公司账户中依法划走了68万余元的案件执行款。

  随后,申请人王某电话联系了居住在大庆高新辖区的居民韩某和赵某,要求二人偿还其公司为他们垫付的上述款项,但遭到对方决拒绝。

  为保障自己将来权益得到实现,4月9日,王某通过电话联系到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请求对韩某和赵某的房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服务工作人员王野接到电话便联系庭长梁忠发。梁庭长了解情况后,又立即联系申请人,建议其通过微信方式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以照片形式发送过来,打印材料并依法进行核实和审查是否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

  经审查合格后,为避免疫情风险,梁庭长又快速联系常驻法院的银行工作人员,让申请人通过手机微信,办理诉前担保费用缴纳,全力为其诉前保全开辟快速通道。

  在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担保下,梁庭长当即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快速将执行保全裁定转至院执行局财产保全实施组,由其负责实施保全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却呈现持续猛烈增长态势,输入型病例居高不下,且全省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不容低估,因此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

  10日上午8:30分,执行干警岳冰与其书记员戴上口罩,做好自身防控后,便早早来到市建设局房产大厦,火速查封二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

  查封后,便告知申请人人,故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这只是大庆高新区法院在疫情期间诉讼保全的其中一例。自疫情爆发以来,高新区法院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举全院之力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还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不误,着力保护好当事人诉讼权利,尤其高度重视诉前财产保全,实行线上办理不减速,注重审执衔接,确保胜诉方将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强化诉前保全宣传与告知。通过“两微一网”广泛宣传诉前保全相关知识及其重要性,强化当事人财产保全意识;申请诉前保全的,负责保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须知》,让其知悉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及相应风险;另外,还推行立案告知制度,对每起民商事案件,在立案时坚持一案一释明,告知并建议其申请财产保全;

  健全诉前担保的审查程序。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接受线下服务,财产保全主要采取线上办理。为避免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杜绝虚担保及“以小保大”的投机行为,高新区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实行严格审查制度,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财产担保,并积极引入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保全担保机制,加大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力度,破解当事人保全担保的难题,从源头上为案件调解及后续执行铺好路、搭好桥。

  推行诉前保全快速办理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财产保全窗口,并由专人负责办理;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各种非接触式线上申请诉前保全的,审查法官必须在一天内审查完毕,并作出保全裁定,当天移交至院执行局保全实施组,由保全实施组干警第一时间利用网络财产查控系统,迅速查询对方财产线索,并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在确保疫情安全情况下,采取查封、冻结等多种保全措施。

  建立信息沟通与反馈协调机制。财产保全后,由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申请人,告知双方当事人保全实施情况,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协助保全法官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尽可能把当事人矛盾消灭在诉前;另外,为有效防止超期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高新区法院还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告知诉前保全30日内起诉期限,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疫期以来,大庆高新区法院先后受理了9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案由主要为民间借贷、追偿权、诉讼代理合同、买卖合同,保全标的额高达686万余元。采取保全措施后,成效显著,在保全法官调解下,当即履行2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4起,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调解,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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