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执行积案
2020-05-18 10:00:5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廖长春
 

  “我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感谢法院,要不这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拿到执行款的家属握着汤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日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28.54万元执行案件案款交到谢某手中,这是一起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

  2008年5月9日傍晚6时左右,谢某丈夫庄某受福建省某制冷公司委派与同事到泰宁安装施工制冷设备时,不慎双脚绊倒导致触电身亡。后谢某等人将福建省某制冷公司诉到法院,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福建省某制冷公司赔偿谢某等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8.54万元,判决生效后福建省某制冷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2011年8月31日,谢某等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制冷公司企业登记以及企业的财产情况等,经查明,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制冷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处于歇业状态,无任何收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暂且告一段落。

  在今年执行清积活动中,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并指派精干力量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一方面积极向被执行单位法人许某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法规以及隐匿、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后果;另一方面通过走访当事人及被执行人单位企业员工,查找执行线索为突破口,同时积极执行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

  最终一起“僵尸”案件,经巧妙执行,已全部执行到位。为此,一起五年多信访执行积案最终得化解,申请人谢某等人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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