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在车内容留对方吸毒 两男子分别获刑

2020-05-18 11:11:59
 

  中国法院网讯(姜卫群 王海波)两男子相互为对方吸食毒品多次提供场所,最终触犯了法律。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闵某、马某多次共同出资,由闵某向张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然后相互容留对方在自己的车上吸食毒品。

  闵某容留马某在其车上吸食毒品的具体事实为:2019年10月27日1次,11月1日2次,11月6日3次,11月7日、11月10日、11月11日、12月5日各1次。

  马某容留闵某在其车上吸食毒品的具体事实为:2019年10月27日1次,10月28日1次,10月29日2次,10月30日1次,11月1日2次。

  2019年12月6日,闵某、马某被抓获归案。闵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张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马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归案后,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闵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马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闵某容留他人吸毒十次、马某容留他人吸毒七次,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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