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铲车后假意帮寻回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20-05-22 08:29:53
 

  中国法院网讯(汪晓燕)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阳某与被害人黄某系同学,黄某聘请阳某开铲车。2018年1月11日,阳某来到黄某家帮忙开收据时,发现铲车钥匙放在黄某家的办公桌内,后乘周围无人时将钥匙盗走。次日凌晨阳某便将铲车开至华容县梅田湖其姐家附近藏匿,并开始对外联系铲车业务。五日后,阳某将铲车从其姐家开至石首市调关镇途中,因铲车燃油耗尽,阳某便将铲车停至路边,并将车钥匙丢弃。之后联系黄某,谎称其发现了被盗的铲车,并将定位发给黄某,黄某遂找回铲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70800元。

  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阳某盗车后,又将车辆位置主动告知黄某,属于主动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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