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正警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者: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2020-05-20 10:06: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苏航
 

  “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以最严肃的口吻、最鲜明的态度,表明了不容涂抹不容试探不容逾越的司法底线:摧折未来者,必失其未来;践踏希望者,必绝其希望!

  应该承认,对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项工作,有些法院做得多、说得少。笔者理解,这种过度谨慎原本是出于好心。很多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遭受了严重侵害的被害人,未来的路还很长。他们需要的不是同情、可怜、惋惜,而是疏导、治愈、宽容、遗忘。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是刚刚开始愈合又被撕裂的伤口,是逃不开的是指指点点的有色目光。以维护公正为己任,人民法院怎能忍心在尘埃落定后主动传播,怎能忍心在创口上再添新伤?

  但是,善意的缄默也不免产生误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因事关孩子,最能吸引关注的目光。当这份关切与隐私等法定不公开情形、或是司法机关对被害人的善意保护相交,便难免让舆论觉得有些“虎头蛇尾”,甚至引发轻判、宽纵的误读。更可恨的是,这种错位在个别犯罪分子口中,成了“很快就出来”之类威胁欺骗未成年人的谎言。对于犯罪,正义不只意味着报应,更应明正视听。因此,人民法院有必要将我们做了什么说说清楚,讲一讲那些泯灭良知的行为到底有什么下场。

  首先,绝不姑息是各级法院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定立场。在本次通报的七个案例中,有三件是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案。三起案件中,主犯均被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案例各有特点,都对应着社会对于未成年人性安全的不同关切。有的涉及利用互联网实施性犯罪行为,有的专门选择在校中小学生为作案目标,有的被告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所谓“较高的社会地位”。但这些手段与背景的复杂因素,都没有给依法严惩带来阻碍,结果大快人心。

  据披露,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已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七起典型案例时严正告诫,“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以上这句话,应当让所有心怀邪念者读一读。他们该知晓,“死刑”不是备而不用的威慑,而是罪刑相当的报应。中国最高审判机关面向社会挑明态度,读者当感受得到其中分量。

  还必须指出,依法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不容分毫退让。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会以任何理由牺牲被害人利益。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本次案例发布,尽管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但为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尽可能模糊了能够识别出被害人身份的案件信息。

  法院的苦心孤诣,特别体现在“跨省对被害人甲巴某某司法救助案”里。该案中,被害人家庭困难,死后遗留下6名未成年人子女。人民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为其申请了2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由法官走入大山深处,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监督的方式,确保这笔钱能用于保障孩子们的生活学习。法院的工作延伸,毫不意外地在当地引发极大反响。除了上述主题外,本次发布亦亮点频出。唯一一起行政案例,涉及人民法院维护欠发达地区儿童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问题。而另两起民事案件,则是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的一个缩影。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713671件,同比增长34.18%。在镜头照不到的地方,法治悄然守候保护着孩子们的成长。

  当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不是法院一家之责,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本次发布的案例中,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提起撤销监护权并指定监护的诉讼,回应了“父母不养谁来管”的揪心之问;而在一起性侵案中,在被害人于上学途中被劫持后,正是老师将学生缺席告知家长,公安机关接报后抓获犯罪分子、解救被害人,各方“接力”及时避免了悲剧进一步蔓延。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当司法机关亮明态度,我们有理由期待在法治护航下,每一点稚嫩都灿烂,每一分纯真都阳光。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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