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法院互联网+庭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5-28 14:08:29
 

  中国法院网讯5月26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祝玲,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当庭在线调解了一起跨省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主动还款,两企业安心复工复产。

  原、被告2015年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被告武汉某桥梁科技公司承接江西某桥梁加固修复工程,原告江西某混凝土公司提供商品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将价值400余万元的商品混凝土运至工地,其后工程于2017年竣工,但武汉某桥梁科技公司未按约足额付款,截至2019年2月尚欠90余万元。原告遂向被告公司所在地的汉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所剩货款及逾期利息。

  汉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其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送达、开庭工作,法官一边积极参加汉阳隔离点和居住地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一边通过电话、微信了解双方的诉求与理由。由于案件还涉及第三人暨具体的混凝土使用方,被告一开始对调解有抗拒心理,法官耐心沟通协调,释明法理,同时,要求被告将第三人拉入调解群工作。

  随着武汉从疫情中逐渐恢复,法官借助企业希望顺利复工复产的意愿,多方做工作,案件也最终明朗,原、被告初步达成调解意向,考虑到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需要,法官建议双方采取其他给付方式,原被告均同意用一年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即给被告减轻现金压力,又方便原告背书转让、盘活企业资产。调解协议达成后,因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均不在武汉,为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减轻企业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祝玲法官决定采用互联网庭审模式。

  经过提前对网上庭审系统进行调试,并耐心细致地指导双方的诉讼代理人下载、安装和使用后,5月26日上午10点半,互联网庭审顺利开始。双方的诉讼代理人通过书记员发送短信提示,登录互联网庭审系统,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在双方对案件事实及应付款项均无异议后,法官主持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在手机上阅读调解笔录,确认无误后完成在线电子签名,调解笔录当场产生法律效力,庭审仅半小时就圆满结束。

  法官表示:“线上庭审,在法院做好全程诉讼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大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将提高简单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效率。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背景下,积极做好在线庭审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复产。”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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