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音乐付费制,还需版权管理“上线”
2020-06-02 00:42:43 | 来源:东方网
 

  早在几年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就曾指出,不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时代过去了。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针对音乐版权领域也提出了建议。他建议完善线上音乐付费机制,提高网络音乐付费率,维持行业可持续发展,反哺音乐创作。(5月28日《新京报》)

  4月21日,北京法院发文明确,“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比照在线播放、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这显然是规范音乐版权的一项措施。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建议,完善线上音乐付费机制,提高网络音乐付费率,对音乐权利人、网络平台、消费者及版权管理组织,均会带来利好共赢的前景。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教科书编写出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是指允许他人使用作品时,不经权利人许可,先使用后付酬。实践中很少有使用者在使用后主动付酬,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以线上音乐为例,我国在短短几年内,凝聚了6亿左右数字音乐用户,付费率却徘徊在5%上下。相比于欧美国家50%以上,甚至韩国90%以上数字音乐付费率来说,差距十分明显。基于此,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建议,完善线上音乐付费机制,提高网络音乐付费率。

  事实上,实行线上音乐付费制,首先是对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一种保护。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这将会倒逼更多的作品权利人,主动加入音集协和音著协,成为接受规范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会员。同时,实行线上音乐付费制,也是对网络平台权利的一种保护。如果网络平台不遵守此规定,将面临着诉讼赔偿的风险,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损失。换言之,此规定既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更是遵循司法规范,免除网络平台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

  可见,实行线上音乐付费制,还需版权管理“上线”。从近几年数字音乐市场来看,只有进行严格的版权保护,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稳定预期,才能更好鼓励作品创作,进而吸引更多用户付费使用。比如,实行线上音乐付费制后,音集协会不断的将最新的正版、高质量会员音乐作品,最快捷、最直接地提供给网络平台,让消费者享受最新最流行的正版音乐带来的愉悦。同时在渠道上彻底杜绝网络曲库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以促使更多的音乐权利人入会。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目前各地征收的音乐作品版权费去向成谜,版权的利益分配也是一笔糊涂账。著作权保护属于公益性质,多数费用理应流进作品权利人的口袋。因此,作为版权监管机构,音集协仅能收取少数运营费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账目,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网络平台等经营者,应当对付费标准的制定有参与权,并对费用的分配有知情权、监管权。这就要求,应以线上音乐领域为试点,推动设立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吸纳行业各环节主体共同参与线上音乐版权保护与管理。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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