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法院制定细则 助推海洋经济发展
2020-06-05 15:03:44
 

  中国法院网讯 近年来,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中心工作中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保障珲春市高质量发展和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主动服务、精准施策。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措施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珲春市人民政府、珲春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规则》等,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力争把市委关于推动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1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复函、省委省政府《关于为珲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珲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0年5月,珲春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为珲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旨在助力珲春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细则》是珲春法院结合珲春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建设情况及法院审判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出台的服务珲春经济发展大局、助力珲春对外开放的司法保障举措。《细则》共分为十项内容,深刻认识珲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涉外法治营商环境,并规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二十六项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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